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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国资委原副主任钟抢年受贿被判6年


  本报讯 (记者 王阳)记者昨天获悉,市一中院认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钟抢年,曾经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北京计算机一厂获得政府拨款,并从中受贿30万元。近日,市一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钟抢年有期徒刑6年。★◆▲

  钟抢年,男,42岁,被捕前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,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处长。

  检方指控,1999年8月至2000年2月间,钟抢年利用自己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工管处处长,负责管理和拨付企业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职务便利,在为北京计算机一厂获得财政部300万元专项拨款的过程中提供帮助;并于2000年三四月间,收受该厂副厂长章犇(已于2008年3月10日以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)给予的贿赂款30万元人民币。

  据悉,章犇因为职务犯罪被人举报后,2007年6月20日,钟抢年主动向有关部门交待了自己与章犇的经济往来情况,并作出了书面说明,称自己收受了对方30万元人民币。案发后,赃款已全部追缴。

  近日,市一中院一审认定,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钟抢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,已经构成了受贿罪。鉴于钟抢年能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,具有自首情节;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,且其能真诚悔罪,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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