冰蓝色的凤 发表于 2008-06-23 09:49:20楼主
征集共同诉讼参与人或联合控告人,要求太保集团赔偿太保股民的损失(以45元为界,45以上的部份损失自担,45元以下的部份损失要求太保集团赔偿)。
自太保上市第一天起,我就关注并不断买入此股票。虽然45元以上买入,自己当时觉得问题不大但现在看来是受市场影响,可是在45元以下买入此股,自己到现在为止并不觉得不妥,因其发行价30元,且公开承诺发港股价格不低于30元人民币,无论如何太保在A股的市场价格应在30元-45元人民币以上,然而现在的价格居然到了18元以下,使购买太保的股东损失惨重。
这是为什么?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。但其主要原因是什么呢?个人认为,太保欺诈股民(到9月以前不兑现承诺即是违约,因其承诺是邀约而我们股民接受其要约买入此股票,即是合同成立)是最主要的原因。
其欺诈的行为表现在:一是组织欺诈性宣传,说太保的价格应值55元以上;二是迟迟不兑现承诺;三是其股价在如此之下,无任何说明和举措。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,太保以欺诈性宣传和承诺,实现了圈钱的目的,置广大股民于水火之中,无道义和责任感可言,存在违法违约问题。
